为极力遏止投机炒房,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丹东市人民政府在之前实施《关于增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21日又月印发《关于极力遏止投机炒房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报》,明确提出7条拒绝。通报规定,在继续执行《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将第一条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容许区域内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剩5年,并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此外,对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容许区域内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人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一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升到50%以上,第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升到60%以上,贷款利率下潜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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